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8 点击数:

 

 

 

 

 

 

 

川医专教〔2018〕13号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课堂

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各部门: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是维护课堂教学纪律、切实发挥课堂教学的知识传授及全员育人功能的重要保障。学校决定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7月5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培育和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过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端正教风和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 课堂教学的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院(部)、中心落实教学计划,由各课程授课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一) 加强教师任职资格管理。本校在职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方可任教;聘任校外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任课达10学时以上的,由课程所属院(部)、中心组织试讲合格后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二)合理配备师资。各院(部)、中心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合理配备师资,要求优秀科研、临床师资投入到教学一线,倡导教学名师、临床专家为学生开设公开课、临床专业课。

(三)落实好教学任务。认真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合理控制大班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四)严把教材质量关。完善教材选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健全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教材无政策性、科学性错误。坚持高标准建设和选用课堂教学教材,优先使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保证教材及时到位。

第三章 课堂教学的保障

第四条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自觉维护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保障课堂教学。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每天按时开放教室,负责教室及其周边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教室的日常维护(含时钟、窗帘、信息牌等)。

第四章 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

第六条 教师要严守课堂教学纪律。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缺课或请人代课。在课堂教学中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出现以下违反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言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对立、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宣传邪教、非法进行宗教活动宣传;编造、传播虚假、错误和反动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言行。在课堂教学中禁止出现以下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宣传迷信、伪科学思想;对社会现象发表明显偏激、错误的言论;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观点,或者大量谈论个人恩怨、发牢骚、宣泄私愤;从事与教学无关或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七条 教师要端正教风。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写出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严格按教学日历和课程表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严格执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调课管理规定》。教师要敬业爱岗,上课时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对治学不严谨、教风不端正,教学效果不好或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按照《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教师要加强学风建设,对学生上课睡觉、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并主动联系班级考勤负责人,协助做好考勤工作。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系)严格执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管理规定》。

第十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一条 课前,教师要施行“上课礼”,提倡礼仪课堂、贯彻文明礼仪,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二条 教师要紧扣教学环节,严谨、科学的组织课堂教学,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对教学主体环节如复习旧课、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练习、布置作业等的应用和实践。

第十三条 教师要加强课后作业的布置和检查,至少每授课4学时布置1次课后作业。布置作业和检查作业的形式多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要纳入平时成绩,教师布置作业、检查作业将成为衡量授课任务是否完成的指标之一。

第十四条 教师要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专业资源库等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教师要加强成绩考核,成绩考核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过程考核)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综合考核因素包括:学习态度、到课情况、听课情况、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阶段考核等;教师要严格审核学生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于考试前2周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

第五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如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院(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六章 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控和效果监督

第二十六条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实现听课制度化和规范化;院(部)、中心也要建立领导听课制度,督促各级领导深入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问题。建立起校领导、院部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三级听课制度。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采用常规、随机和重点督导等方式深入课堂开展督导工作,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评教的情况;各院(部)、中心建立班长、学习委员定期反馈课堂教学质量的机制。

第二十七条 科学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各院(部)、中心必须采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方式评价课堂教学效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授水平、教学秩序、教学互动、课堂效果,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对课堂教学质量全过程有效监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课堂教学的管理。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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