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4 点击数: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做好教材的编写、选用、征订与发放工作,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材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是国家科学文化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科学、文化和技术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做好教材的编写、选用、征订与发放工作,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为确保教材的质量,使教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决定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主 任: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成 员:教务处副处长、系(部、中心)负责人

教材建设委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统编教材的编写。

2.负责推荐与审定教材编写人员。

3.负责组织学校自编教材等教学资料的编写、审定及出版工作。

4.负责优秀教材的评选和推荐。

5.指导各专业教材的建设。

6.检查落实教材的编写、选用、征订与发放各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教材编写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扩大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积极支持和推荐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

(一)教材编写原则和要求:

1.教材编写必须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必须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出发点。

2.教材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基础,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3.教材内容必须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注意相关教材之间的联系,避免教材之间的原始重复。概念明确、原理正确、引证准确、数据可靠、文字规范、体例一致。有争议内容及个人见解不得写进教材。

4.所编教材要尽量反映出该课程发展的新水平和新成果。

5.编写教材时应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凡发现抄袭和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的行为,按有关法规处理。

(二)凡参加编写的教材属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并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为规范教材编写的管理,减少或消除教材建设中的无序现象,凡属学校教学计划内需使用的教材和学生使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包括题库、图解等)均由学校统一组织编写与管理。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不得代表教材建设委员会向部门或个人推荐参加三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之外的出版社组织的教材编写。

(四)其它公开出版的高水平教材和校内使用的能反映我校优势和特色的自编教材,包括讲义、补充资料、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大纲、题库等,需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但不得超过该专业课程总数的20%。

(五)凡需进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应提前半年提出编写计划申请,需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并按程序申报,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并经专家投票票数过半方可列入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校支持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凡不进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无需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无需按程序申报,但需在部门备案。

(六)任何教学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代表学校签署编写、出版合同。

(七)教材编审经费和优秀教材奖励经费

1.凡参加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属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2.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资料的搜集、复印、录入、审稿和会务等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3.教师参加编写的教材出版所得稿酬,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稿酬归作者本人,学校各单位不得扣留。

4.出版国家级、省级、校级教材,对主编、副主编及编委的奖励按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

5.教务处负责汇总《教材使用评价表》,优秀教材奖励经费按《优秀教材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材选用

(一)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各门课程,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无上述教材,需报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选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自编教材。

(二)教材的选用应保持其严肃性,对一经选用的教材,教研室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或停止使用的,由教研室填写《教材选用论证表》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研室不得选用未经学校同意、由教研室集体或教师个人自行编著(含与外校合编)的教材。

四、教材征订

教材采购采取政府采购招标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部门选用教材预定计划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五、教材发放

应根据教材供应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仓库、书架、交通运输工具、计算机等。所配备设施要能够保证教材收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教师用书

1.教师用书的领取范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的教师可领取本门教材一本,所在教研室资料室存一本相关教材供教师查阅。

2.教师使用同一版本教材每五年更换新书一次。

3.教师领取教材,需由教师本人填写《领教材申请单》,经教研室和所在系主任签字同意,到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到教材室领取。

4.教师个人领取的教材和各教研室领取的公共查阅教材应妥善保管,遗失不再补发。

5.学校有关部门需要作交流、公共查阅和赠送的教材,必须报学校批准后发给。

(二)学生用书

1.为保证教材质量,学生的教材与教辅资料由教务处教材室统一发放,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教材和教辅资料。

2.开学前由教务处发出领书通知,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教材室签收教材。

六、教材打印管理

(一)经学校审批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教学资料)实行主编和主审负责制,需由教研室主任初审,系(部)主任复审,教务处处长审定,同时按要求填写《教学资料印刷申请表》后付印。凡需打印与开设课程相关的讲义、补充资料、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复习题等,需由教研室填写《教学资料印刷申请表》,报所在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批后付印。

(二)打字稿件必须字迹清楚、端正,插图位置标示准确,运算公式书写规范。印刷稿件须为电脑打印稿,且经校对可直接印刷。

(三)付印稿件必须在规定时间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将《教学资料印刷申请表》及印刷资料交复印室。

(四)复印室凭《教学资料印刷申请表》进行印刷工作。未经教材委员会审批,各系部、教研室及教师个人不得自行到复印室印制自编教材、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题库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售发教学资料。否则,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进行补充与修改。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教材编写申请表》

2.《教材选用论证表》

3.《领教材申请单》

4.《教学资料印刷申请表》

5.教材使用评价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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