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务处加强学风建设系列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10-28 点击数:

2017年教务处加强学风建设系列实施方案(一)

(以考风建设促学风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将推行系列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将通过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毕业证发放等项工作,进一步树立优良考风,形成对学生强有力的约束、激励、引导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考试制度建设

自2017年秋季学期,教务处进行了考试制度的修订,出台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考员职责》《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巡考制度的规定(试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试卷评阅规定》等4个文件,重点规范了包括教师监考、学生考试、干部巡考、教师阅卷、督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特别要求学生考试必须遵守《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进行考试,凡考试违纪者成绩记为“零”,不得参加补考,须参加本课程的重修,并严格按学校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毕业补考工作

教务处将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改革毕业补考形式、补考时间、补考安排。毕业考试补考时间暂定在每年的3月底进行,取消在发放毕业证期间补考的安排;将严格按照上午两堂、下午两堂,一天四个科目的形式安排考试,取消在发放毕业证期间的两天时间内集中补考的安排。每年组织一次毕业补考。毕业补考将严格按照我校《考场规则》制度执行,学校督导将对教师的毕业补考阅卷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阅卷给分或不认真阅卷的现象将按学校“教学类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毕业证发放

根据教育部2017年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学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7年7月,教务处制定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教务处将进一步加强各学院毕业证发放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要求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达到的毕业条件方可发放毕业证,教务处将重点对毕业补考试阅卷情况、学院毕业证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违规发放毕业证情况,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管理类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实施方案和五个修订的制度交由学生处组织全校学生学习。

五、实施方案和五个修订的制度交由各学院组织教师学习。

                               教务处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

附件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考员职责

附件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巡考制度的规定(试行)

附件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试卷评阅规定

附件5:《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版权所有: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