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高、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学校熟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医药卫生行业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熟悉卫生职业教育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组成。各位委员要自觉成为致力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投身教学改革、加强自身学习、倡导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带头人,要努力成为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骨干力量、实现规范教学管理的推动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引领力量。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证书,任期三年,可联聘联任。若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本人可以提出辞职,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调整。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的途径和措施,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及时转化为教学规范,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二)指导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专业与医药卫生行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临床医疗)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使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1)研究、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研究、审议学校的专业规划、设置与建设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研究、审议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基本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4)研究、审议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5)研究、审议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指导“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指导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的开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四)审议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五)构筑信息交流的平台,积极推广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促进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质量保障措施的推广运用做好服务工作。

(六)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教学、教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式

(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汇总有关材料、总结。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校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学校教学、教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进行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如无故两次不参加教指委活动视为自动退出教指委。

(五)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的部门要在工作量、时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学校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细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2年8月14日起实施。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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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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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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