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医专〔2013〕58号)

作者: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各部门:

为贯彻高职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鼓励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为规范专业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并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9月5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能竞赛

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高职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各类专业技能竞赛,鼓励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指导,此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有利于引导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以及人文素质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保证参赛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能竞赛指由国家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与专业教学密切相关的师生参与的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其它级别的专业技能竞赛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 教务处作为学校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主管部门,按技能竞赛组委会相关要求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协调组织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责任部门,与举办方进行沟通、联络;安排和协调专业技能竞赛的评审、支持和奖励工作。

2. 拟参赛部门需要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和提交竞赛方案(明确培训方式、时间、学时、内容、能力训练目标、指导教师、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以及培训课表等)。由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

3.获得学校同意参赛的部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组织好竞赛的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参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竞赛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

4. 参赛部门按照学校审批的竞赛方案实施。学校鼓励有奉献精神,有较强责任意识、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必要的赛前培训指导,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竞赛培训的工作总量按40学时计算,课时标准为30/学时,由参赛部门单独制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签字后领取。

5.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为竞赛提供所需的支持和保障。

6. 参赛部门将竞赛结果(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复印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并存档。

三、获奖奖励

学校根据参赛团队(包括参赛学生、指导教师、领队、参赛部门相关人员)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1.特等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2.一等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

3.二等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4.三等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5.优秀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其他说明

1. 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织奖视为优秀奖。竞赛所获荣誉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责任系(部)和学校共有。

2. 竞赛团队参加比赛所获奖项,学校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3. 对于按报名人数给予固定比例奖项的国家级竞赛,只奖励特等奖,数量限一个,按三等奖的标准奖励。

4. 对参赛获奖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评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学生按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5. 到外地带队参赛的指导教师差旅费用按绵阳市财政局差旅补助与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学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由学校报销。

6.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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