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医专教〔2014〕23号)

作者: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为推动我校已立项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精品课程建设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年度检查、按期验收”。年度检查于每年6月底前由系部组织,课程负责人需提前自评,对课程建设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年度工作总结表1、2》(附件4),经系部审查后交教务处备案;学校每年6月组织一次精品课程结题评审验收工作,6月初由系部组织初评,并于6月中旬向学校推荐拟结题验收的精品课程,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评审工作,年度检查和验收情况由教务处负责通报。

2.精品课程建设技术支持:校园网网络技术支持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中心协助完成。

3.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和课程教学录像要求: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主讲教师课程教学录像(不低于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结题申请、受理、评审程序

1.课程负责人进行自评并提交结题申请。课题负责人在建设期满前一个月以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也可提前申请结题),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课题负责人根据《2010年四川省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附件3)进行自评并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申请书》以及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签章的《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经费使用报告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交所属系、部。

2.系部初评。系部参考《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四川省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进行初评,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推荐参加学校评审验收的精品课程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精品课程评审验收小组,由教学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各系部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为成员,参考《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四川省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进行精品课程评审验收。评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等)。验收合格的课程由学校授予"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经精品课程评估验收小组评审,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课程,教务处应及时将评审意见通知课程负责人,课程组应认真研究分析,就后续建设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验收。

三、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变更的申请

因各种原因导致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不能继续担任负责人,应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负责人变更申请表》(附件5),说明变更原因,并推荐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的接任人选,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上报教务处交精品课程评审验收小组研究审批。增补成员按以上程序办理。

四、延期结题的申请

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按期结题,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课程,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三个月,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上报教务处,由学校精品课程评估验收小组研究审查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课程建设终止的申请

精品课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因正当理由导致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情况,课程负责人应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终止申请表》(附件7),说明项目终止原因,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上报教务处,经学校精品课程评估验收小组研究核准后,学校收回其结余经费。

六、经费管理

1.每个精品课程建设模块划定一定建设经费。经年度检查或验收检查且完成建设任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对已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模块支付相应的建设经费。精品课程基本建设主要包括:课程建设(包括必需的仪器、设备、软件、图书资料、资料印刷等)、精品课程改革与学术活动(包括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本课程改革相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有关课程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培训的差旅费等)、成果出版(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如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的出版费等)。

序号

精品课程建设模块

建设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

1

精品课程基本建设

20%

2

说课PPT

6%

3

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6%

4

课件

28%

5

教案、习题集、实验实训项目及学习指导

10%

6

教学录像

15%

7

特色与创新

10%

8

其他

5%

2.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对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课程负责人应按照精品课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并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

3.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不当、课程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验收后维护、更新、升级不及时,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停止给付建设经费。

4.年度建设经费有结余时,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课程建设任务完成后,经费仍然有结余的,可继续用于该门课程的建设、维护、更新、升级等。

5.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是精品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七、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奖励及罚则

1.已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精品课程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不按要求进行系部、教务处组织的建设进度、年度检查或整改无效的,停止经费资助,取消建设项目。

验收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并追回经费。

八、其 他

1. 2009-2011年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原管理办法及验收办法执行。2012年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或相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申请书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经费使用报告表

    3.2010年四川省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

    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年度工作总结表1、2

    5.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6.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延期结题申请表

    7.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终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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