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巡考制度的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0-28 点击数: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巡考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对本校学生考试采取巡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巡考工作,严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巡考工作管理要求

1、巡考人员包括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和教辅部门、教师代表等组成。

2、每学期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毕业前补考或学期中的重大考试巡考人员由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委派,巡考人员人数视考试规模和考场分布情况确定。其余考试的巡考人员一般由学院委派,巡考人员安排报学校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3、巡考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考工作职责,巡考工作失职渎职的视情节按照《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管理类)》处理。

第三条  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掌握考试管理的相关要求,了解考试、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的总体情况,认真执行巡考任务。

2、坚持以身作则。巡考人员须按时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视,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全面巡视考试总体情况,坚守岗位,尽心尽职,严于律己,秉公办事。

3、严格检查监督。认真检查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以及中途离岗、监督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员职责》,对执行情况不好的监考教师及时批评、指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试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对违反监考纪律的现象给予严肃批评、及时提醒和指正。

4、严肃考场纪律。严把考纪考风关,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不间断进行巡视,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的执行情况,检查与维持考试秩序,及时发现、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和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违纪问题和情况。

5、规范有序工作。巡考员在每次巡考结束后如实填写巡视情况,考试结束后将《巡考记录单》(见附件)签字后交回教务处考务科。

第四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7秋季学期起实施。

附:巡考记录单

 

 

巡 考 记 录 单

巡考校区

巡考时间

               :

巡考项目

检查重点

巡考记录

监考人员履职情况

1、监考员有无迟到、缺席

2、监考员对考场检查,课桌内有无书籍、资料等

3、监考员对学生纪律教育,有无核实证件

4、监考员检查学生是否携带了手机等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

5、监考员责任心强,有无及时制止违纪、作弊倾向

6、监考员精力集中,没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学生考试情况

1、学生是否按要求入座

2、学生是否带规定证件考试

3、学生有无违纪作弊行为

4、学生是否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进场

5、学生是否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结束后是否在考场逗留或妨碍考场秩序

考场秩序情况

1考场是否清理,抽屉中没有书本等资料

2、考试过程中,是否保持考场安静

巡考人员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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