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2-29 点击数:

二、教学相关管理类

序号

级别

1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未及时落实教学任务,致使无法正常排课、行课。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者煽动、组织、罢课罢教。

Ⅰ级教学事故

2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未经过审批大幅度(1/4以上)更改教学计划。

各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未经审批擅自通知停课。

Ⅰ级教学事故

3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致使学生在开课1周后仍未领到教材。

Ⅱ级教学事故

4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发放课表和监考表及教学调整时未及时通知师生或者通知有误,致使教学及考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Ⅱ教学事故

5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漏报、误报各种考试名单,影响学生正常行考。

Ⅱ级教学事故

6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试试题,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泄漏试题(命题、打印、传送、保管等过程中)。

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根据更改学生成绩。

省考、国考组织工作发生重大失误。

Ⅰ级教学事故

7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以内。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进行发短信、打电话、看书报、聊天、抽烟、吃东西、阅卷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活动。

教学差错

Ⅲ级教学事故

Ⅲ级教学事故

8

监考教师未请假未到岗1学时及以上。

监考教师未请假未到岗2学时及以上。

监考教师未请假未到岗4学时及以上。

Ⅲ级教学事故

Ⅱ级教学事故

Ⅰ级教学事故

9

监考教师未履行监考职责,发现违纪、作弊等情况不制止不上报。

监考教师未履行监考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

监考教师帮助学生作弊。

Ⅲ级教学事故

Ⅰ级教学事故

Ⅰ级教学事故

10

监考人员、阅卷人员、保管试卷人员等工作人员在考务工作中失误,遗失考生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等资料。

Ⅱ级教学事故

11

教师未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或者单元测验试卷,虚构学生平时成绩。

教师无根据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漏评学生成绩。

偷换考生答卷、涂改考生答卷、涂改考生成绩、涂改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Ⅱ级教学事故

12

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册、登录学生成绩:

一周以内

超过一周;

阅卷教师及负责成绩登录人员无特殊原因登录成绩不全。

教学差错

Ⅲ级教学事故

教学差错

13

未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学籍异动处理时,处理有误,出现不良后果。

教学差错

Ⅲ级教学事故

14

因工作失误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Ⅱ级教学事故

15

出具与事实不符合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Ⅱ级教学事故

16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会、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一学期1次。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会、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一学期2次及以上。

教学差错

Ⅲ级教学事故

17

虚报课时、虚构听课记录、教学管理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Ⅲ级教学事故

18

未按时交教学资料(教学大纲、计划、实验指导、教学任务表、试卷、名册、学籍档案、新生注册信息、毕业生信息、评估资料、工作量等)。

Ⅲ级教学事故

19

各管理部门的新生注册信息表、学籍信息表、毕业生信息表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失误。

Ⅲ级教学事故

20

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要求保存各类教学档案资料(教学大纲、计划、成绩册、学籍档案、实验指导、试卷、项目资料等)或遗失资料。

Ⅱ级教学事故

21

未经教务处批准占用教室(实验室)资源进行教学等非营利性活动。

未经教务处批准占用教室(实验室)资源开办营利性培训班。

教学差错

Ⅲ级教学事故

22

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致使教学活动延迟进行10钟以内。

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致使教学活动延迟进行10钟以上。

教学差错

Ⅲ级教学事故

23

服务管理部门在多媒体等教学设施设备故障报修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服务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备齐教室桌椅等教学设施,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Ⅲ级教学事故

24

教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解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导致师生受伤: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或者是导致师生受轻伤;

财产损失4000元以上,或者是导致师生受重伤甚至死亡。

Ⅲ级教学事故

Ⅱ级教学事故

Ⅰ级教学事故

25

私自向学生收取讲课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

Ⅱ级教学事故

26

利用管理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

Ⅱ级教学事故

27

各管理部门对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Ⅲ级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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