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暂行)

作者: 时间:2018-10-28 点击数: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暂行)

   第一条 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其置于桌角备查。若证件遗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来不及补办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必须由学院打印带照片的学籍卡,并由学院学籍管理干事、辅导员、学院领导签字并盖院章,连同身份证或学生证一起作为考试证件(作为有效考试证件)。

第二条   学生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可以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

第三条学生进入考场,除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及任何具有贮存或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并且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存放。考试开始后,在考位发现上述物品,视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第四条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必须提醒学生备好有效证件待查,没有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  学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须工整、清楚;填涂答题卡须用2B铅笔,填涂须规范。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者一律无效。

 

第六条  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按单人单座的要求,安排学生的座位;监考老师必须要求学生清理考场并加以检查。学生要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管理,对拒不服从者,按违纪处理,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条开考后监考教师应逐个仔细核对学生证。若发现替考,按作弊处理。

第八条学生拿到考卷后应先进行检查,如发现试卷有缺页、字句不清或错误时,可举手提问,由监考教师更正。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解释或提示试题内容。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中途借故离开考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人陪同。学生考试时需借用物品,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严禁替考、夹带、递纸条、传信息、偷看、抄袭等行为,一经发现,即按考试作弊论处。有暗示、交头接耳行为经监考教师警告后仍不改正者,按作弊论处。

第十条  答卷完毕后,应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违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成绩以零分计。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须重修该门课程,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若发现学生作弊,必须立即收缴考卷和作弊用品,令其退出考场,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并立即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须责成作弊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相关纸质材料两天内交教务处。监考结束,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和《监考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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