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教材管理,做好教材编写、选用、征订发放和使用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材管理,做好教材编写、选用、征订发放和使用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理论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教材工作,研究解决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领导和分管意识形态校领导担任,组成人员为教务处处长、院(部、中心)负责人、行业专家代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本校教材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学校教材建设建议,审定各类教材编写工

 

作方案;指导专业校本教材建设,负责校本教材编写规划和组织、审定及出版工作;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选用进行政治把关;评选和推荐优秀教材;检查落实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各环节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一)教材选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和分管意识形态的校级领导担任,组成人员为教务处处长、院(部、中心)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行业企业专家。

(二)教材选用委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教材选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审核教材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审核所选教材是否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且能够切实服务人才培养;审定各二级学院教材选用计划;审核学校教材选用方案和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方案;审定各二级学院教材选用变更计划;监督教材选用过程是否公平、工作、公开;协调解决教材选用管理中存在争议问题。

第五条 学校积极发展与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等(以下简称:四大出版社)在教材编写和选用方面的合作。

第二章  教材编写

第六条 学校建立自编教材建设目录。自编教材建设目录由编写教材的校内负责人申请,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确定,每年完善一次。自编教材建设目录是学校进行自编教材统计、优秀教材推荐、教材编写工作评优的依据。

以下教材列入自编教材建设目录:我校教师参加的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并由四大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由教育部指定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写的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培训教材;经学校同意立项支持编写的校本教材。

第七条 学校对列入自编教材目录的教材给予支持,支持按照项目管理方式实施。由编写教材的校内负责人(牵头人)填写申请材料,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立项。未列入自编教材建设目录的教材、未经学校同意的教材编写工作,学校不负责推荐、审定,不报销相关费用。校本教材出版社的选择由编写部门提出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并报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第九条 拟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应提前半年提出编写计划申请,需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附件1),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经专家投票票数过半方可列入教材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参与教材编写的教师应该按照编委会要求,完成教材编写相关工作。教材编写依据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六)符合相关政策、行业规范及出版社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归口教务处管理,任何教学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代表学校签署编写、出版合同。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自编教材建设目录的教材编写工作,相关费用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于列入自编教材建设目录的教材,参加编写会和审稿会的会务费报销次数如下:

职务

四大出版社和校本教材编写

编写会

主编

3次

副主编

2次

编委

1次

  1. 对于教材编写身份,认定排名第一的为主编,排名前三的认定为副主编,前三以后的认定为编委。

  2. 每部校本教材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用于资料的搜集、复印、录入、审稿和会务等开支,必须专款专用。

    )教师参加编写的教材出版所得稿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编写教材教师的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三条学校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应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并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一)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并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新版规划教材,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特色教材、精品教材。无上述教材,需报教材选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选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自编教材。

    (三)坚持专业对口原则。选用教材封面“供 XXX 专业用”中原则上应明确含有开课专业。

    (四)选用的教材需与专业培养层次相匹配。专科各专业不得选用本科教材和中专教材。

    (五)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原则上不选用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一般程序如下:

    (一)征集信息。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进程表,在每个学期中期制定下一学期各专业课程开设科目和教材种类征订情况表(见附件2),发至各学院(部)征集拟选用教材的相关信息。原则上每年5-6月预订秋季学期使用的教材,11-12月预订春季学期使用的教材。

    (二)组织论证。各学院(部)组织专业负责人和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确定教材选用种类,填报选用信息表,并签字交由学院(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至教务处。

    若需更换教材版本,需充分论证,填写《教材选用更换论证表》(见附件3)并需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每位老师、教研室主任、院部负责人逐级签字后交至教务处。

    对二级学院与开课教研室在教材的选择出现异议时,由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裁定。因绝版、换版等原因没有选用的教材,由教务处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教学部门,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重新确定需选用的教材报教务处。

    (三)汇总审核。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教材选用信息形成《学生教材订购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进行初审。

    (四)研究确定。教务处将拟选用教材情况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五)结果公示。教务处将经学校研究确定的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给学生购买使用。

    第十五条 教材的选用应保持其延续性,对一经选用的教材,原则上须使用 3~5 年,教研室及学院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停用者,需经教材选用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学校不包销教师参编教材。在符合教材选用原则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委的教材。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违反者学校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个别新开课程确因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和实验(实习)指导书,可申请编写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

    自编教材(讲义)须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同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由教研室组织编写。并于开课前 2 个月将纸质版及电子版送教务处付印,版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使用教研室集体或教师个人自行编著(含与外校合编)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供应和使用

    第十九条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学生班集体按照学校教材选用结果要求,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向供应商采购。教师用书必须与学生用书保持一致,申领时间与学生订购教材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 教材供应商由采购办按照采购程序确定。

    (一) 教务处制定招标教材供应商项目技术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邀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库外具备评审专家专业水平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参加技术论证,并各自形成书面报告,用以规避专业采购的技术漏洞和风险,避免采购需求倾向特定供应商。

    (三)经论证和审核后技术指标和技术方案,按照学校采购相关要求要求填写《医专办公设备采购审批表》(见附件5),报请相关分管校领导及财务等部门会签同意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采购办按照程序进行采购,确定供应商,组织签订教材供应合同。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准备周,中标教材供应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教材订购计划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配备教材,按中标折扣价格以班级为单位直接面向学生售书。教务处负责核对检查所供应教材确保与教材选用结果一致。

    第二十二条 向学生发布购买信息。经规定环节审核同意后的教材选用信息,由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向各专业年级学生发布,并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中标教材供应商处购书(学校为教材供应商提供售卖场地)。学院负责督促学生按要求购买教材。

    第二十三条 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的教师可领取本门教材1本。教师使用同一版本教材每三年可更换新书1次。教师领取教材需由本人填写《领教材申请单》附件6),经教研室和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发放。教师个人领取的教材和各教研室领取的公共查阅教材应妥善保管,遗失不再补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需要作交流、公共查阅和赠送的教材,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

    第二十五条 凡已领取、购买的教材,除缺页、倒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外,一律不予退换。

    第二十六条 由教务处监督教材供应商所供教材的种类、数量、价格、质量和到位率。

    第五章 教学资料印制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研室需印制使用与当前学期承担课程相关的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题库等教学资料时,需填写《教学资料印刷申请表》附件7),经教研室、授课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付印。

    第二十八条 教师、教研室不得自行印制自编教材、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题库等教学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教材和教辅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