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专科学生在校信息更改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22-03-12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会议的最新精神,现将普通类在校学生申请更改个人基本信息所需的合法性材料提示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高校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学籍信息来自学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均由学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本人填报并确认,在读期间按规定不得更改,学校关于在读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基本信息为准。

2、学生在读期间如果确因个人特殊原因申请变更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按规定审核处理,并在学信网上标注备案。

3、为有效防范高考代考、冒名顶替等各种舞弊违纪情况发生,长期以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对在校学生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申请在审核和管理上十分严格,不允许学生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此,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任何材料。

4、学生因个人原因更改某一方面的个人基本信息,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5、学生因个人原因更改姓名,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需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

(1)如果是学生在读期间到公安局修改了姓名,需提交对学生现名、曾用名有正式且明确记载的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新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或提交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对学生现名、曾用名有正式且明确记载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

(2)如果是学生在高考报名时失误填成了同音字、形近字(如:峰与锋、晓与小、晓与哓等),在身份证号码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必须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更正教育部平台录取库后,再向学校提交修改姓名信息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6、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修改身份证号码,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需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

学生须提交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学生如果属于高考填报信息时填错身份证号码需要修改,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需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

学生必须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更正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录取库后,再向学校提交修改姓名信息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8、在“罗彩霞事件”发生后,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申请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管理,明确规定,有关高校在受理学生申请材料时,必须对学生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只代收符合上述要求的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9、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普通应届毕业学生的上述申请材料必须在毕业当年5月31日以前提交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不代收任何逾期的申请材料。毕业证书一旦注册不得更改,学校教务处也不受理任何已毕业学生的申请材料。

10、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学校教务处不受理任何休学学生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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